关于做好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清查、验收工作的通知

 

各有关单位:
   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,促进现有成果(技术)的组装和配套,更好地支撑现代林业建设,国家林业局对我校承担的国家林业重点项目进行清查、验收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范围
    主要是“九五”以来立项已过执行期限的局重点项目。要对照项目合同认真检查,对于已到执行期项目要严格执行验收规定,具体要求如下:
    1.已到合同执行期限的项目原则上必须进行验收。
    2.提前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也可申请验收。
    3.因特殊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的项目,须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后报国家林业局科技司审批。
    4.已组织验收的项目需填报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验收(鉴定)项目清查表》。
    二、组织方式
    清查、验收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的归口管理单位组织。
    (一)清查工作。
    各单位对已过执行期限的局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,要认真对照项目合同,检查执行情况,清查是否结题验收;未报国家林业局审批但已组织完成验收(或鉴定)的项目,需填报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验收(鉴定)项目清查表》。
    (二)验收工作。
    对于已到执行期限的项目要按期验收。验收程序具体如下:
    1.制定计划:对已到执行期限的项目制订验收计划,验收计划经国家林业局同意后方可执行。
    2.验收过程:验收包括验收计划制定、现场查定、财务检查、会议验收等过程。会议验收前要严格现场查定和财务检查,没通过的项目不得进行会议验收。
    3.会议形式:会议形式由归口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安排,可采取同类项目集中会议验收的形式,也可按项目逐个召开会议验收。
    三、材料报送
    1.项目清查材料:已完成验收说明材料(包括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验收(鉴定)项目清查表》、未报国家林业局审批的项目验收(或鉴定)证书复印件等)。上述材料1式3份,请于7月8日前报送科研处。
    2.项目验收材料:
    (1)各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办法》(试行)有关规定准备验收材料。
    (2)各单位请于7月8日前将验收计划报送科研处,在计划获批后一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。
    (3)验收工作完成后两周内,各归口管理单位将制作好的验收证书(至少2份原件)并在“主持验收部门”处签章后随函报送国家林业局,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后并在“组织部门”处签章,留存2份(其中1份原件)后将其余证书返回归口管理单位。
    四、其他事项。
    1.2005年(含2005年)前立项的软科学项目不参加验收,但需报送项目总结和相关出版物(专著或正式发表论文),以及经费结算报告;已结题完成项目需填报“清查表”,上述材料签署承担单位和归口管理单位意见后随函1式2份报送国家林业局,截止日期为2008年7月8日。
    2.各单位应高度重视,切实负责,认真组织,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况对清查和验收工作进行检查。
    联系人:崔卫芳    张建刚
    联系电话:87082928
    E-mail:.zjg029@yahoo.com.cn


附件:1、项目清单
      2、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验收办法》(试行)
      3、《国家林业局重点科研计划验收(鉴定)项目清查表》
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
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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