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转发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各相关学院及各科技期刊编辑部: 现将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发的“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”第37号公布的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》予以转发,请各编辑部认真学习,严格遵照执行。 附件: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
杂 志 社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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